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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慈溪站 2024-11-26 13: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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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湾·九溪墅】

——国家海岸之上 墅级私密洋房

项目地址:三亚市海棠区南田温泉度假区南田路东

项目概况:

总占地面积:6441㎡

总建筑面积:10513㎡

建筑类型:4层墅级私密洋房

容积率:1.0

建筑密度:25%

绿化率:40%

总户数:54

车位数:65

车位配比:1:1.2

土地年限:70年

一梯两户纯板楼

一层下叠 建面:100-110㎡ 四房三厅三卫(赠送花园➕一层地下室:层高4.9米)

标准层(2层3层)建面:122㎡ 三房两厅两卫

四层上叠 建面:122㎡ 四房两厅三卫(带44㎡阁楼和20㎡露台)

装修状态:精装拎包

交房时间:现房

区位交通:

海棠湾·九溪墅项目位于国家海岸海棠湾南田温泉度假区心腹位置,接驳东线高速,畅达随心,繁华宁静尽在掌握。

项目至环岛高速藤桥入口约2km

距三亚国际免税城及海边约2.8km

距人大附中海棠湾分校约7km

距301海棠湾分院约12.7km

距亚龙湾高铁站约16.3km

距距规划中的海棠湾动车站约2km

距三亚市区约28km

距三亚凤凰机场约40km

距海棠湾南田神泉高尔夫球场约2km

区域配套:

海棠湾是三亚三大名湾之首,被誉为国家海岸,是一个由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活设施完善、度假配套高端、知名品牌酒店集中、以及医疗设备先进、养生资源丰富的世界级度假湾区。

医疗配套:

301医院约15分钟车程即可到达“解放军301海南分院”,除此之外赫尔曼、布莱根等国际医疗资源配套,为健康保驾护航。

休闲娱乐配套:

亚洲最大单体免税店距海棠湾国际单体免税城约2.8公里,享免税购物,二期河心岛吃喝玩乐,更有32家国际五星级酒店、海中海高尔夫球场、梦幻不夜城等一应俱全带来极致体验。

教育配套:

人大附中毗邻“人大附中三亚学校”顶尖的教育资源,从此人生高起点。

度假康养配套:

神州第一泉项目位于国家海岸海棠湾北区,这里自然资源得天独厚,承袭山水绿脉与人文风光,体验静谧山居生活。项目所在地以南田温泉最为有名。共建有60个温泉池,属于大型医疗热矿水田,被誉为“神州第一泉”的称号。

运动配套:

海棠湾神泉高尔夫球场神泉高尔夫球场占地面积为150公顷(2280亩),由两座均为72杆标准杆的18洞球场组成(神牛场和神泉场),总长度为7175、7442码。除36洞高尔夫球场外,还有40个打位的标准高尔夫练习场。

项目介绍:

建筑风格:外立面造型设计注重建筑整体比例,上部构建精巧轻盈,下部构建浑厚稳重,以体现力度感。同时,设计风格拥有度假风建筑特色,通过屋顶构架、大景观阳台等设计元素,以及细节丰富的立面,营造出典雅端庄、清秀闲适的度假氛围。

建筑立面色彩整体以浅暖色系为主,用深咖色构件作为细节点缀;大玻璃门窗体现出建筑物的通透感以及跟环境的融合,使建筑与园林配合成一体。

园区景观:

项目内部规划了曲水流觞巷,水韵森林,时光广场,亲水平台等多重景观,以简洁的手法依水勾勒出景致清幽的天然画卷,大境深藏的同时展示时代蕴意,私美幽静。

园区特色:

我与世界 以岛为介

1.私密岛居生活:项目以私享岛居为根本,层层置景,营造出幽静风雅的养心居所,配以现代精工细琢,设置曲水流觞、休闲栈道、下沉式庭院、星空露台等,可挥杆垂钓、观星赏月、听溪阅海,打造出不可多得的私密岛居生活地,吸引生活品质追求者们心驰神往。

2.风水宝地:

九溪墅三面环水,以半岛地形伸入池塘,自成环抱聚气之势,水系环绕环境清幽,可谓上风上水之风水宝地。

户型鉴赏:

标准层:建筑面积约120㎡,三房两厅两卫。

2.上叠:

建筑面积约120㎡,四房两厅三卫。

3.下叠:

建筑面积约100-110㎡,四房三厅三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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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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