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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慈溪站 2024-11-14 12: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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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介绍

东莞保利和悦春风花园宗地位于莞太路旁,马路斜对面即为汇景双子城及汇景华府,与西南方的万达广场、西北方的万科生活广场直线距离仅有不到800米,生活配套丰富,休闲购物娱乐场所一应俱全,是厚街镇最为繁华的区域之一。

基本信息

物业类型: 普通住宅

区域板块: 滨海片区 厚街镇

产权年限: 住宅:70年

项目特色: 花园洋房

开发商: 保利

楼盘地址: 东莞市厚街镇寮厦社区

销售信息

销售状态: 在售

楼盘户型:

3种户型,建面:107-143㎡ 4室2厅2卫 (建面:128)

交房时间: 2025-05-31

售楼处地址: 东莞市厚街证寮厦社区

小区规划

绿化率: 30%

容积率: 3

占地面积: 20977.93平

建筑面积: 90573.79平

总户数: 504户

当期户数: 504户

小区配套

整个社区的生活想象空间,则是由一条420米跑道环,串联起社区八大全龄全时段运动场所来搭建完成,满足全龄段业主的不同诉求。

项目周边

周边配套:

项目创造性地沿莞太路,打造了约2000平集商业、娱乐、休憩为一体的城市会客厅,与希尔顿酒店遥遥相望,产生亲密的城市互动。

交通状况:

位于莞太路旁,马路斜对面即为汇景双子城及汇景华府,与西南方的万达广场、西北方的万科生活广场直线距离仅有不到800米,生活配套丰富,休闲购物娱乐场所一应俱全,是厚街镇最为繁华的区域之一。

保利清能和悦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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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降契税:140平以内住房,契税税率降至1%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契税按1%的税率缴纳

建筑面积在140平以上的,首套契税按1.5%税率征收,二套契税按2%税率征收

此前,东莞建筑面积90平以上的住宅,首套契税为1.5%,二套为2%;新政后均可降至1%。

2、增值税:满二免征

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降低0.5个百分点

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

丨图片经数码制作

以下是政策原文: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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