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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慈溪站 2024-11-26 09: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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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果图:

项目简介:

富春山居坐落于三亚未来城市空间发展的新主轴线——三亚环城高速区域,位于环城高速新联出口处。

富春山居项目占地面积133333.40平方米,建筑面积211606.14平方米,绿化率40.5%,容积率为1.50。拥有游泳池、健身房、老年康乐园、商务中心等齐全生活配套,是三亚未来地标性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型高档居住社区,未来升值空间无限。

富春山居项目建筑外观简约、色彩淡雅,通过不同材质的运用充分体现热带特色。同时,高低错落的布局以及超大的楼间距,呈现了立体式的建筑与环境的和谐统一。较大限度地满足了居者的视觉感,减少建筑对人的压迫感。在这样充满领域感的空间,人可以无限放松和自由。

富春山居户型设计着重体现户型的适用性,重点加强户型内部功能分区和个体功能品质的完善,追求建筑基本元素的合理排列组合。大如空间规划到房间尺度、小至厨房安置冰箱的方寸之间,点滴中无不体现对高品质生活的每一个细节考虑。观景阳台、落地飘窗,以绝佳的视野成就山居生活的怡然自得和奢华体验。

富春山居采用先进的智能化管理,为住户的山居生活提供了安全和便捷。智能1:采用一卡通系统,一卡实现开锁、停车、刷卡消费等功能,方便快捷;智能2:采用先进的离线、非接触感应式巡检系统,保证巡检工作的严密性;智能3:采用业内知名品牌公共广播系统,分布在小区公共区域,为业主营造温馨、轻松、和谐的生活环境;智能4:采用整合型楼宇可视对讲和门禁系统,给业主一个宁静、安全的环境;智能5:停车场管理系统采用非接触式智能卡,通过远程感应对进出车辆实施管理,安全可靠。

富春山居效果图

项目区位图:

区位优势:

学校:新联小学(307米)三亚市槟榔河生态幼儿园(3.5公里)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5.2公里)红旗中学(2.9公里)

购物:大众特产水果超市(3公里)海域中央度假酒店-商场(5.6米)

医院:凤凰镇槟榔村卫生室(2公里)

生活:中国银行(3公里)苏记便利店(2.5公里)槟榔温泉度假村(2.4公里)槟榔村农贸市场(2.6公里)

娱乐:金色年华ktv(5公里)海悦湾度假酒店-ktv(5.4公里)

餐饮:梦里黎乡农家乐(800米)御缘农家乐(1.5公里)杨来大排档(2.5公里)桥头饭馆(2.3公里)

户型图:

A户型 两房两厅一厨一卫 建筑面积84.28㎡

D户型 两房两厅一厨一卫 建筑面积88.38㎡

F户型 两房两厅一厨一卫 建筑面积90.46㎡

G户型 一房一厅一厨一卫 建筑面积62.64㎡

H户型 两房一厅一厨一卫 建筑面积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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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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