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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节前,建发缦云以3.9万/㎡价格新加推2楼房源,1天不到便全部售罄。
建发缦云到底有何魅力和实力?竟然能在楼市如此环境下,逆天爆出“日光”的佳绩!
缦系作品向来秉承“非中心、不落子”的择址理念,每一次出手落子必是城市中心核心地段,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资源配套和生态环境,只为业主带来无与伦比的高定奢华品质生活。
建发缦云位于东莞南城西平醇熟板块,这里是南城发展的核心区域,汇聚了国际商务区、行政中心区、总部基地、中央生活区等四大核芯板块。
近年来,东莞对西平大力发展投入,随着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城市功能的进一步提升,这里将成为东莞市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区域之一;在未来,这里将有望成为东莞新的城市中心,吸引超过20万精英人群汇集于此。
建发缦云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项目毗邻地铁2号线,几分钟车程内即可到达多个重要商业和生活区。此外,周边主干道四通八达,无论是前往市区还是其他区域,都极为方便,为居民提供一站式生活体验。
建发缦云旁边就是彭瑞天玥广场,毗邻东莞CBD,附近有大型购物中心、星级酒店、高端餐饮和娱乐设施,满足您所有的购物和娱乐需求。
教育资源也是一大亮点,周边有着东莞中学、东莞实验小学等多所优质学校,从幼儿教育到高中教育一应俱全,满足不同年龄段孩子的教育需求。
医疗资源丰富,几家大型医院近在咫尺,为您和家人的健康保驾护航。
优质的教育资源不仅提升了项目的整体价值,也为家庭提供了长远的保障。
在交通、商业、医疗、教育等鼎配级的资源加持下,奠定了建发缦云的超高下限!
2023年,建发房产首进东莞,建发缦云作为缦系作品在东莞高端住宅的开山之作,以颠覆新中式形制的全新产品系“诗意东方”,钜献升级高定建发缦云,填补东莞正统新中式作品的市场空白,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建发房产凝练了行云流水的手笔,东方气质为底蕴,中式为风,东方美学为骨,灵感取于东莞可园,勾勒一园八境的新中式美学建筑艺术臻品。
建发缦云在建筑设计上追求极致,无论是外观造型还是内部结构,都彰显出高端奢华的独特神韵,在融合了现代时尚元素和传统文化内涵的基础上,既有简约明快的现代感,又具有强烈的东方诗意韵味。
沿阶而上,高约8.3米X宽约34米的恢弘典雅门楼,融汇东莞黄旗山外形文化,以此构建镜水方堂的归家门庭。
漫入其中,浅灰色的几何屋顶、风雨连廊、门窗格扇、花罩漏窗、琉璃瓦片,看见品质生活的缦细节,享尽美好万物的缦相伴。
建发缦云的建筑外观上,通过展翼飞檐、钻感大面LOW-E玻璃、墙角270°无柱脚转脚玻璃,及去形留意的造园手法,新中式高定营造感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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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丨截图自财政部
1、降契税:140平以内住房,契税税率降至1%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契税按1%的税率缴纳;
建筑面积在140平以上的,首套契税按1.5%税率征收,二套契税按2%税率征收。
此前,东莞建筑面积90平以上的住宅,首套契税为1.5%,二套为2%;新政后均可降至1%。
2、增值税:满二免征
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降低0.5个百分点
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
丨图片经数码制作
以下是政策原文: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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