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楼迅:粤港湾悦府售楼处电话|粤港湾悦府营销中心电话|粤港湾悦府价格详情|粤港湾悦府在售户型|粤港湾悦府配套详情|粤港湾悦府小区环境

搜狐焦点慈溪站 2024-11-24 10:40:5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东莞)粤港湾悦府售楼处电话☎️400-033-1899转2222【售楼中心】 粤港湾悦府营销中心电话:☎️400-033-1899转2222【营销中心】 ✅温馨提示:网上售楼中心〢预约可享内部优惠〢匠心钜制恭迎品鉴〢

🏡🌈(东莞)粤港湾悦府售楼处电话☎️400-033-1899转2222【售楼中心】

粤港湾悦府营销中心电话:☎️400-033-1899转2222【营销中心】

✅温馨提示:网上售楼中心〢预约可享内部优惠〢匠心钜制恭迎品鉴〢

【粤港湾·悦府】

塘厦中芯99-119-200㎡奢品三至五房

186㎡天际大平层公寓

城央作品,臻藏敬献!

一、项目情况

粤港湾·悦府位于塘厦中心区迎宾大道旁头排,一步繁华里。

【规划 极致1号作品】:占地约2.57万m2,建面约12.35万m2,自带约2200㎡底商,共434户住宅,共108套大平层公寓,车位共1226,车位比达1:2.2。

【交通 临深约1公里 】:

约1公里达迎宾高速,直上梅观,约40分钟畅达福田CBD;10分钟东莞南站,一站深圳,500m东莞地铁R1线环市路站地铁口、湖景路站(规划中),与深圳22号地铁线接驳,3站到观澜,通达深圳福田;R4线(规划中)、15号线(规划中)和16号线(规划中);

【配套 中心1步繁华】:周边约1公里内, 塘厦中心小学、万科生活广场、悦港汇等教育商业配套,塘厦镇政府、塘厦图书馆、体育馆、演艺馆等休闲文化配套以及塘坑水库、观光公园等生态配套。

二、在售产品

住宅:约99-119-200㎡奢品三至五房,热售99-119㎡三-四房。

公寓:约186㎡天际大平层,270°极目城市看台,甄稀108席。

【都市森居微度假园林】

①2264㎡都会生活情景式商业

②330㎡沉浸式情景前庭广场

②365m活力森氧跑道+林荫漫步道

③360°观景下沉式园林会客厅

③“森空之旅”星球主题儿童乐园

①900㎡无边际泳池森活之境

【户型鉴赏】全新升级优化的1号作品

99㎡三房两厅两卫 A户型

119㎡四房两厅两卫 B户型

119㎡四房两厅两卫 C户型

🏡🌈(东莞)粤港湾悦府售楼处电话☎️400-033-1899转2222【售楼中心】

粤港湾悦府营销中心电话:☎️400-033-1899转2222【营销中心】

✅温馨提示:网上售楼中心〢预约可享内部优惠〢匠心钜制恭迎品鉴〢

11月13日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

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的,

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

↓↓↓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

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的

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政策全文如下: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