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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占地:约4.3万㎡
◎ 总建面:约14.8万㎡
◎ 绿化率:30%
◎ 容积率:2.5
◎ 总户数:1076户
◎ 楼栋总数:高层8栋
◎ 楼层状况:高层为29-33层
◎楼层状况:2栋30层,4~8栋33层,1栋29层
◎产品面积:约83-131㎡纯居山景3-4房
◎产权年限:住宅70年
◎物业:中熙物业
◎物业费:3元/㎡/月
周边配套
最具前景区域松山湖前景辐射圈,东部前所未有的百万大城
约200万㎡航母旧改 蝶变松湖北大蓝图
占位松湖北,松湖红利再升级,借势番莞高速(三期在建中),一路直抵松湖
最便捷交通3分钟番莞高速 一脚油门到松湖
三主干道:莲湖路、中兴路、桥光大道
三高速:番莞高速、从莞深高速、甬莞高速三大高速环伺,项目约3分钟即到番莞高速,约20分钟一路畅达松湖,约40分钟纵横城区、滨海;
三轨道:桥头坐拥R3、R17、惠州5号线延长线(规划中),三轨交融,串联东莞三大核心发展极,纵横莞惠两地,其中项目距离R3线大东路(规划)仅3公里。
最难得标杆工程中熙精工样板 深系豪宅标准配置
百里挑一的品质项目,比肩豪宅的质量,作为东莞市标准化示范观摩工程,集安全文明标准化、规范化、智慧环保施工工艺示范化于一体,品质安全更有保障。
最齐全配套大城精粹在握 匹配顶层荣光
商业配套:3公里内轻松抵达上悦汇、广隆百货双核心商圈,全维度满足购物所需
教育配套:家门口即桥头二小(市一级),3公里内拥有桥头中心小学(省一级)、石水口幼儿园(市一级)等
医疗配套:约800米有石水口卫生服务中心,约2km到桥头医院
休闲配套:家门口石水口公园,3公里内莲湖公园、七彩花田等。
最高配大会所首创约1600㎡儿童主题泛会所
约1600㎡全成长Kids泛会所,片区首创以科学智力开发理念,打造青少年专属运动、学习、交际平台,规划漂流书屋、四点半学堂、莫奈画室等8大主题空间,启蒙孩子快乐成长。
最高配大园林家楼下就是堪比公园的大园林
约3.5万㎡集中式中央大园林,更好地满足各年龄段的运动、休闲、交际等生活,足不出户大有享受;
约760㎡度假式阳光双泳池,远超片区楼盘泳池配置,与园林景观完美融合,不出小区享受海边度假式体验;
约410㎡丛林探索儿童乐园,以绝对的园林空间抒写豪宅新标准。
最开阔景观视野双面环山,户户瞰景
项目拥揽双重生态景观,桥头贵胄风水龙脉在侧,近享幽静山林景观,家门口奢享约8.5万㎡石水口公园。
大围合式布局,实现最大约130米奢阔楼间距,通风采光俱佳,户户不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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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
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的,
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
↓↓
↓↓↓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
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的
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政策全文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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