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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慈溪站 2024-11-26 14: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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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属于91万方的超级综合体,这里面包括24万㎡的商业、约51万㎡的住宅、约9.7万方的商业组团,以及72班小学+36班中学+21班幼儿园。

整个地块分成ABCD4个组团开发:

A组团主要是约24万㎡万象系的商业综合体

B组团是住宅区,分两期住宅,大约3200户住宅

C组团是学校用地,包括24班幼儿园,72班小学,36班初中

D组团主要是商业办公写字楼为主。

在售信息:

一期住宅总占地约5.6万㎡,总建面约38.1万㎡

二期住宅总占地约5.7万㎡,总建面约36.9万㎡。

总户数:一期住宅约1595户,二期住宅约1674户

容积率:约4.48

绿化率:约35%

物业费:5.28元/㎡/月

物业公司:华润物业

总户数:一期住宅约1595户,二期住宅约1674户

交通配套

一期距离地铁3/7号线汉溪长隆站,实际距离约500米左右,步行约8分钟,距离地铁18号线南村万博站约1.2公里

二期距离地铁3/7号线汉溪长隆站就更近了,下楼就是地铁口

广州重磅级的交通线,全市含金量最高的地铁3号线+番禺首条东西向地铁7号线+湾区高速地铁18号线+横跨5城的大号地铁广东城际,都落点长隆万博。

不仅如此,全国线路最密集、亚洲最繁忙的高铁站广州南站,直线距离长隆万博不过6公里左右,湾区+全国出行通达度、便利度极高。

教育配套

配建中小学用地,补齐板块短板,未来将有21班幼儿园,72班小学,36班初中,其中小学+初中是108班公办九年制学校, 完善国际标准教育配套

开发商也是公布了学校,小学为东风东小学,初中为广雅中学,幼儿园是广东省番禺实验幼儿园,这对业主来说无疑是个非常好的消息

广州第一梯队名校,百年升级学府,它对口的越秀区学位房,房价都是居高不下

东风东首次离开越秀到外区开办学校,没有去天河海珠,而来了番禺长隆万博,说明了一点:板块有潜力,东风东很吸引,政府很看重,华润置地很下本

周边有广东番禺中学实验学校是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包含30班小学+24班初中。

该校预计今年9月开学,由广东番禺中学统一管理,也是广州第一所全课程改革实验学校。

学校设置25人小班教学,采用全学科特色教学,每堂课由同一个老师教学,但却融合了不同学科

据说该校耗资数个亿打造,校舍规划设计出自何镜堂院士团队之手,顿时觉得学校规格被拔高

生活配套

华润置地同样为长隆综合体地块配置了约24万㎡的万象商业,本次将极有可能以创新的空间形态,形成一个具有源源不断活力欢聚的商业空间,不同于大家熟悉的 “盒子式”商业形态。

以“街区+Mall”的融合理念,形成一个具有源源不断活力欢聚的商业空间,助力地块打造成预为“声量、体量、流量”兼具的重磅项目。

CBD的配套水平名副其实,拥有整个番禺最好的资源,长隆万博已开业12座商业体,包括四海城、番禺万达、番禺天河城等,商业体量已超过10个天河城

而且除去中高端的消费,周围的日常消费的选择也很多,除了万代广场的华润万家,楼盘周边还有山姆会员店、盒马鲜生等大型高端精品超市,提供优质的进口、国产食品和其他消费品

有两所三甲医院医院: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还有1所在建的国际医院:广州富力国际医院▪UCLA Health附属医院

背倚全球第六大主题乐园集团、国家5A级景区约150万m²长隆旅游综合商圈-- 长隆约5km森林天然氧吧,一座城市绿洲,难得生态资产独创规划“绿心廊桥”,连通“公园+居住让长隆成为家庭的森居乐园&自然科普课堂,起笔世界居所站位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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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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