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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松山湖一环核心腹地,约3公里至松山湖CBD,建面约9.6万㎡,由6栋高层洋房和3栋商务会馆组成。项目延续莞月系高品质概念,定位东方奢美雅筑品质住区,打造东坑首个下沉式会所、室内泳池等高端配置,
莞月松湖项目位于松山湖一环核心腹地,约3公里至松山湖CBD,建面约9.6万㎡,由6栋高层洋房和3栋商务会馆组成。项目延续莞月系高品质概念,定位东方奢美雅筑品质住区,打造东坑首个下沉式会所、室内泳池等高端配置
莞月松湖位于松山湖功能区,距松湖CBD及华为仅约3公里,紧邻松实东中(原市一级东坑中学)
东莞R3地铁线东坑站,未来1站即达换乘中心松山湖北站,地段价值家喻户晓。
学府资源环伺,具备一站式教育配套。
东坑中心小学、松实东中、松山湖实验中学附属东坑镇第三小学(松实附小)、东晋实验学校、东莞市第十二高级中学、松山湖中心小学、南方外国语小学、松山湖实验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香港城市大学松山湖校区、东华学校
【生态配套】三大生态公园环伺 万象妙境
1、松山湖:4A国家级风景区,内设八大主题公园。2、滩美湖:入选“东莞十佳最美水生态景观”。3、青鹤湾月明湖公园:旧村传统风貌特色区、田园风光体验区、山体休闲公园等
项目自带2300㎡社区商业,满足业主日常生活需求。7大商圈,华润万象汇、万科生活广场、华侨城松月广场、远大城市广场、四季广场、东裕广场等万象缤纷繁华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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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住房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近期,广东多个地市纷纷发布房地产新政。
随着5月13日佛山宣布实施13条房地产新政,派派君梳理发现,从去年至今,珠三角9个地市都出台了楼市或入户新政,包括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珠海、江门、中山、肇庆。
下面来详细看看这些房地产新政都是怎么样的(按时间排序)↓↓↓
佛山
购房可入户 支持“以旧换新”
最新发布时间:2024年5月13日
2024年5月13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涵盖优化供地管理、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放宽购房入户政策等13个方面内容。
佛山规定,在本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存量房产置换新房的活动;支持地方国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对收购市场存量房产用于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2023年9月1日 “认房不认贷”
2023年9月1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和政策解读,官宣“认房不认贷”。
珠海
横琴澳门新街坊放宽限购
最新发布时间:2024年5月13日
5月13日起,横琴澳门新街坊正式放宽限购。年满18岁持有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发放之澳门身份证的澳门居民,可认购澳门新街坊住宅单位。调整之前,则还要求项目住宅购买者在澳门没持有或最多持有1套作居住用途的住宅单位,且在珠海没有住宅物业。
目前,除了横琴外,珠海的其他区域早已退出限购政策。在横琴地区,对于外地户籍家庭(包括港澳台居民),则为限购2套房产。
2023年10月7日 公积金施行“认房不认贷”
2023年10月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施行公积金“认房不认贷”。
广州
放开大户型限购,花都区推“以旧换新”
最新发布时间:2024年5月11日
5月11日,广州房协发布了《关于联合开展花都区商品房以旧换新“焕新购”活动的方案》。其中提出,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4日,广州市花都区将面向所有计划出售二手商品房(旧房)并在花都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新房)的购房人群(换房人),开展商品房以旧换新“焕新购”活动。
2024年1月27日 大户型不限购
2024年1月,广州提出,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不含)以上住房,不纳入限购范围,同时允许“租一买一、挂一买一”。同时,广州成为一线城市首个按面积段划分限购范围的城市,为非本市户籍改善人群购买住房打开了通道。
至此,广州限购的房源仅有越秀、天河、海珠、荔湾、南沙、白云(除4镇)的12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
2023年11月14日 优化公积金首付
广州实行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023年9月20日 优化限购政策
番禺、黄埔、花都、白云(4镇)不再限购。剩余的限购区域限购条件(社保/个税)从5年改为2年即可。全市的二手房交易增值税从5年免征改为2年即可免征。
2023年8月30日 “认房不认贷”
广州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深圳
外围限购松绑,多孩家庭可再购1套房
最新发布时间:2024年5月6日
创新“分区”优化限购、率先调整普宅标准、缩短非深户社保年限……自从2023年8月30日以来,深圳累计出台4次房地产政策。
2024年5月6日 分区优化限购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盐田区等范围内再购买1套住房。
2024年2月7日 深户买房不再看社保纳税,非深户“5改3”
深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2套住房,本市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取消落户年限以及缴纳个税、社保年限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提供3年连续缴纳个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
2023年11月23日 调整普宅标准、降低二套住房首付比
深圳调整普宅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含1.0),且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同时,二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普通住房70%、非普通住房80%调整为40%。
2023年8月30日 “认房不认贷”落地
深圳市发布通知,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按照首套认定。
惠州
取消住房限售政策,购房每套最高赠送1万元消费券
最新发布时间:2024年4月30日
2024年4月30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惠州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购房赠送消费券。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惠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和非住宅用房),且完成网签备案、契税缴纳手续的个人消费者,可以申领购房消费券,限前10000套,总价值最高1亿元。购房总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套发放5000元电子消费券;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每套发放10000元电子消费券,先到先得,额满即止。
《通知》提出,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早在2017年,惠州就规定,新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2023年起,限售年限从满3年缩短为满1年。直至此次新规出台,惠州实施多年的住房限售政策正式退出舞台。
2023年9月1日 “认房不认贷”
2023年8月3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惠州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官宣2023年9月1日起“认房不认贷”。
中山
实施购房补贴政策,鼓励居民住房“以旧换新”
最新发布时间:2024年4月30日
2024年4月30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出台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购房补贴政策将于2024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期间试行,凡在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缴纳契税后给予购房款5‰的电子消费券补贴(金额四舍五入至百位)。
中山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试点推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在享受前述补贴的同时,2024年4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在中山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每套2000元电子消费券补贴,卖旧房、买新房的时间不分先后。
2023年8月31日 “认房不认贷”
2023年8月31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宣布“认房不认贷”。
肇庆
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最新发布时间:2024年4月30日
2024年4月30日,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措施》提及,鼓励住房“旧换新”“旧转保”。将全市公积金增值收益的50%以上用于支持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规范、优化和公开住房公摊面积计算方式,合理适度提高得房率。
从2024年5月1日起,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肇庆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类),已完成契税缴纳的,按照5000元/套给予补助。
2023年9月1日 “认房不认贷”
2023年9月1日,肇庆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9月2日起实行“认房不认贷”。
东莞
6月1日起将实施入户新政
最新发布时间:2024年4月28日
2024年4月2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宽入户限制,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非莞户籍居民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东莞社会养老保险,申请时持有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以申请入户东莞市,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对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实行“先入户后就业”政策。
2023年9月1日 “认房不认贷”
2023年8月3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官宣“认房不认贷”,自2023年9月1日零时起施行。
江门
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
最新发布时间:2024年3月27日
2024年3月27日,江门市印发《关于提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在江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江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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