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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慈溪站 2024-11-24 11: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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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天宸位于莞北中心区的石湾镇,紧邻东莞主城区,两区距离仅一桥之隔。20分钟到东城核心商圈,30分钟到东莞主城中心区,坐享东莞主城CBD千亿城央配套;

项目前后超宽楼间距+270°无敌景观房,户户皆有大阳台;超高赠送率,实际得房率约95%以上,高于市场上其他竞品,南北对流双阳台,金牌户型之选。

项目周边生活配套十分成熟完善。龙湾天宸和石龙一江之隔,距离石龙商业中心仅10分钟车程,同时享有石龙、石湾两大成熟生活配套,可以说是集餐饮、娱乐(如:嘉年华娱乐场、尊爵娱乐场)、购物(如:新世界购物广场、富升购物广场、中港城购物中心)、酒店(石湾宾馆、尊爵酒店、松苑宾馆等)、学校(石湾小学、石湾中学)和医疗为一体的绝佳地段!另外该项目的南面地块,是目前政府正着力打造的南部开发区,日后也将是石湾镇生活配套最齐全,人居环境最优越的居住区。

5分钟石龙石碣,一桥之隔双地铁物业,30分钟东莞城区!广深莞惠1小时生活圈!3高速2高铁1城际:从项目向南5分钟上广惠高速,连接增莞深、从莞深高速,40分钟到达广州、深圳中心;20分钟到达广州新东站(增城),接驳赣深高铁、广深高铁,1小时畅通广深惠;

3大桥2大道1城轨:过石湾大桥、南岸大桥,转东江大道或莞龙路,30分钟可达东莞中心城区;红海大桥通车在即,与项目仅1公里距离,5分钟接驳石龙、石碣、石滩;一桥之隔东莞地铁R2站、和谐号(石湾地区距离东莞火车站和轻轨R2首站最近楼盘),20分钟可达东城万达、鸿福商圈,30分钟可达深圳罗湖,过关即香港。

项目主力产品:95㎡3房2厅2卫;113㎡4房2厅2卫;118㎡4房2厅2卫

梯户比 :(1/2/5/6栋)2梯4户;(3/4栋)2梯3户

建面约118㎡4房户型的亮点:约6.9米大阳台、主卧套间、270°景观房;奢阔4房设计,南北对流双阳台设计,朝南6.9米大景观阳台瞰景;主卧舒适套间+270°景

建面约113㎡4房户型的亮点: 约6.4米大阳台,+1百变空间、主卧套间、270°景观房;实用4房设计,入户即有百变空间房,随心设计居家生活;南北对流双阳

建面约95㎡3房户型的亮点: 户户朝南,动静分区,约6.2米大阳台,270°景观房;科学3房布局,户户朝南,6.2米瞰景大阳台;主卧舒适套间+270°景观房,超舒适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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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

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的,

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

↓↓↓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

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的

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政策全文如下: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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