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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建筑面积】约28万㎡
【容积率】3.0起
【户型产品】建面约95/113/142㎡江景三四房
【总套数】住宅928套
【梯户比】95-113㎡2梯4户,142㎡1梯2户
【项目地址】主城万江行政中心旁
——★珑远·万江翠珑湾九大价值★——
①全市唯一主中心,主城滨江豪宅区🔹政府每一次的规划,始终离不开将中心城区定位为城市的中心。中心城区是全市唯一的主中心,印证中心城区不可替代性及唯一性;🔹中心城区以双轴划分,带动城市发展。万江沿山水发展轴,以一脉黄旗,一脉滨江之势,打造主城滨江豪宅区。🔹主城房价高企,热势如虹,价格已攀升至5-6万+/㎡;项目单价仅2字头起,更享一线江景,是主城热销标杆红盘。
②三江六岸龙头位,一二期已开放,三期规划建设中🔹三江六岸重点规划,是湾区都市核心滨江地区。万江处于“三江六岸”龙头位,是全市滨江资源最丰富、开发条件最成熟、特色要素最集中的区域,更是中心城区核心战略的重要载体。🔹目前一期(龙湾段)和二期(核心段)已开放,三期(梨川段) 为万江大桥至东城大王洲段,投资约2.13亿,目前正规划建设中;
💎立足三大层面,打造集娱乐,文化,产业等于一体的滨水综合区🔹水上:开发水上运动、内河游轮游艇和滨水旅游等业态,打造大湾区塞纳河式内航游;🔹岸上:打造10公里岸线,重塑城市发展空间,打造一个滨水空间城市会客厅;🔹地上: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未来极具潜力的产业,促进万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③主城政芯中轴,行政文化中心板块🔹雄踞主城万江新行政中心旁,楼下即是市民文化中心(规划)、万江图书馆、市民广场等优质市政配套;周边共规划有13块住宅用地、近20块商业用地、3块市政文娱用地、3块教育用地、1块医疗用地,打造城央滨江豪宅区蓝图。
④2通道2轨道3干道,串联城市核心命脉🔹银龙桥-鸿福西路跨江通道:目前已动工,一路迅达南城核芯地段,享国贸汇一城商圈顶级配套;🔹可园隧道:接驳莞穗路-莞太路,投资32亿,今年内动工,中心城区互通再提速;🔹佛穗莞城际:距项目约800米设万江站,2站即达国贸,开通后将实现广佛莞三市中心区快速通达。🔹地铁1号线:临近汽车总站(建设中,预计2025年开通),2站南城,3站鸿福路,未来接驳广深,作为连通湾区核心城市的交通纽带。🔹城市主干道:临近环城路、银龙路、莞穗路等多条城市主干道,一路直达主城各大核芯区域;
⑤一站式城央配套,奢享CBD繁华盛景🔹繁华商业:奥特莱斯综合体、华南摩尔、汇一城/国贸、东江之星、汽车总站TOD综合体🔹书香簇拥:约2.4km万江第一小学(市一级)、约700m万江第二中学(市一级),万江中学(省一级)等🔹健康护航:四大医疗配套,东莞市人民医院(约2.5km)、万江医院、康怡医院、维多利亚妇儿医院🔹鲜氧生态:四大公园环绕,金鳌洲主题公园、万江公园、龙湾湿地公园、滨江体育公园
💎最新规划配套:🔹东莞首个16万㎡奥特莱斯综合体:预计2025年开业。将打造成集娱乐、社交、购物为一体的城市级综合体。项目距综合体约1.5km,繁华配套再升级;🔹汽车总站75万㎡TOD巨无霸综合体:将打造集商业、居住、文化和教育于一体的巨无霸综合体,项目距汽车总站TOD约1.8km,享发展区域红利辐射;
⑥瞰黄旗揽滨江,尊享奢阔一线江景🔹百米亲江,更有南向一线稀缺江景资源,远瞰黄旗,近揽滨江,同时享受主城两大最优质的景观,是整个东莞独一档的江景项目。
⑦精品珑远所至,城市中芯所在🔹珑远集团深耕湾区十余载,只选城央核芯地段布局,已打造多个区域示范项目,皆为区域中芯。连续多年荣获全国百强企业,东莞排名前十,品牌力量实力见证。
⑧约36000㎡现代园林,悦享全龄美好生活🔹融入万江人文艺术气息,打造约36000㎡现代园林,以“溪水寻梦”为主题,组建“栖溪”“拂溪”“悦溪”三大组团空间,满足全龄段业主居住生活需求;
🔹栖溪-四大休闲空间:景观会客厅,漫生活散步道,全龄活动场所和阳光草坪
🔹拂溪-三大运动空间:欢乐儿童乐园,健康乐环跑道,全龄双泳池;
🔹悦溪 -两大商业空间:社区商业街区及商业活动广场
⑨全盘准现楼,热销臻品户型🔹二期准现楼出售,江岸大境已现;打造95-113-142㎡江景三四房,全南向排布,均为双阳台,视野开阔,俯瞰一线江岸盛景;★95㎡三房两厅两卫
★113㎡四房两厅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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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
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的,
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
↓↓
↓↓↓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
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的
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政策全文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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