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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慈溪站 2024-11-26 09: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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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区位及配套

万科三亚湾项目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海天路607号

距离海滩约1.9km

在交通出行方面,项目区北侧的凤凰市场公交站约850米,此处有13路、14路、16路、33路、36路、42路等多条公交路线进行于此,

距机场高速互通约3.5km

距凤凰国际机场以及高铁站约5.5km

在商业配套方面,距项目北侧的凤凰镇商圈约900米,此处有农贸市场、餐饮零售以及银行网点等综合配套

距海之眼商场约1.3km,此处分布有中大型商超以及餐饮相关配套

在公共休闲方面,项目东侧紧邻规划带建设的小型绿地公园,距三亚湾烟梦长廊约1.9km

在教育资源方面,约1km的范围内分布有天涯区第5幼儿园、三亚市第9小学三亚湾校区以及凤凰小学和凤凰中学。

在医疗资源方面,距哈医大鸿森医院约6km,距海军第二医院约6.4km,距三亚中心医院约7.5km,距三亚市人民医院约8.8km。

②:产品及数据

万科三湾项目占地面积约82亩

用地性质为70年产权的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为2094年4月15日

由海南万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打造

项目规划建设16栋地上17-18层的住宅楼、两栋地上一层配套楼,以及一个地下一层的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18.35万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13.67万平方米,共计965户住宅,预计交付时间为2025年年底。

项目规划容积率为2.5,建筑密度为24.82%,建筑高度为58.75米,绿地率40.01%,总机动车停车位124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960个,由万科物业提供园区内的管理服务。

物业费的具体收费标准上处于待定状态

园区内部配建:有下沉式业主会所、泳池、儿童游乐区、健身空间、棋牌室等休闲设施。

建筑外立面:以铝板、大面Low-E中空玻璃以及米黄色真石漆所组成,三者融会衔接在一起后,构筑出万科三亚湾的现代简约建筑风格。

项目的8号、10号以及12号楼,其楼栋内仅有一个单元,平层内为两梯两户,其余楼栋则均建造为两个单元,每个单元平层内设计为两梯两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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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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