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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华侨城天鹅堡
项目地址:位于东莞城区片区的高埗
占地面积:约11万㎡
建筑面积:约30万㎡
容积率:2.0
绿化率:30%
户数:1881户住宅(由27栋住宅组成)
车位:1:1.21(2284个)
楼户比:121 ㎡ 2T2户/96㎡ 2T4户
拿地时间:2022年9月
交楼时间:2023年12月
交楼标准:毛坯
使用年限:70年
总层高:23~27
每层层高:2.9米
物业公司:华侨城物业
开发商跟物业
华侨城,连续10年获得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A级,布局全国60余城。打造了天鹅堡、纯水岸、天麓等高端住宅社区,成为享誉业界的豪居缔造者。在深圳,华侨城既是富人的居住天堂,也是中国最具影响的颠峰阶层聚集地。
项目区位
5年仅12块新地,主城最低密的纯居住用地:东莞主城区寸土寸金,五年仅供应12块新地,而其中低容积率的纯居住用地更是稀缺。天鹅堡以2.0近五年主城最低容积率,打造城区罕见的高品质人居范本。主城区新房近5年成交价格持续上涨,而供应量却逐年减少,2021年供应量同比去年减半,加之城区目前已超200万的总人口,置业需求受到挤压,整体呈现严重的供不应求。
项目交通
【主干道】紧邻莞潢南路,北接环城路,东接东城中路延长线,南牵梨川大桥接驳东江大道、莞太路,无缝连接主城;
【桥】出门直达梨川大桥,坐拥大王洲桥、东江大桥、高埗大桥,四桥之隔瞬息切换莞城、东城、南城、万江;
【轨道】项目占位东莞R6线高埗站,全线贯穿主城区至水濂山站,通达全城各地。
项目配套
【举步享受便捷生活】直线距离600米即达振兴城,建筑面积约5万㎡新生代商业综合体,集萃星巴克、麦当劳、大地影院等众多品牌商家,便捷触手可及;
【瞬达五大超级商圈】一桥直达东城万达商圈、国贸商圈、鸿福商圈、华南mall商圈、西城楼商圈,纵享璀璨生活。
华侨城天鹅堡与政治中心——市政府直线距离不过6KM,从天鹅堡出发,通过梨川大桥连接东江大道、莞太路快速抵达主城CBD,形成半小时快速生活圈。
规划中的R6线高埗站就在项目旁,届时将更多通道,更便捷到达主城,进一步拉近物理与心理距离。
三江六岸片区是东江流域中滨水资源丰富,滨江特色精华的段落。延绵4.4公里的滨水生态空间,如兰香小径、莞草芳晴、红桥花阶等景点沿江排布,全程都能感受江风拂面与厚重文化景观的双重享受。
直线距离600米即是高埗振兴城、星巴克、麦当劳、大地影院等休闲配套一应俱全。
梨川大桥一桥之隔直通莞城商圈,东城万达、星河城商圈、万江华南mall都在周边。无论何种层级的消费,都能在项目15分钟覆盖圈内得到满足。
至于教育方面,除天鹅堡自带的配套幼儿园之外,周边还有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和高埗镇中心小学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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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
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的,
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
↓↓
↓↓↓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
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的
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政策全文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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