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楼迅:首开股份-熙江玥售楼处电话|首开股份-熙江玥营销中心电话|首开股份-熙江玥价格详情|首开股份-熙江玥在售户型|配套详情|小区环境

搜狐焦点慈溪站 2024-11-23 13:18:59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东莞)首开股份-熙江玥售楼处电话☎️400-033-1899转2222【售楼中心】 首开股份-熙江玥营销中心电话:☎️400-033-1899转2222【营销中心】 ✅温馨提示:网上售楼中心〢预约可享内部优惠〢匠心钜制恭迎品鉴〢

🏡🌈(东莞)首开股份-熙江玥售楼处电话☎️400-033-1899转2222【售楼中心】

首开股份-熙江玥营销中心电话:☎️400-033-1899转2222【营销中心】

✅温馨提示:网上售楼中心〢预约可享内部优惠〢匠心钜制恭迎品鉴〢

小区概况

占地面积:17,899m2

建筑面积:53,698m2

绿化面积:5,370m2

绿化率:30.00%

容 积率:3.00

规划车位:地上53个,地下484个

车位配比:1:1.1

规划楼栋:4栋

规划户数:484户

物业公司:万科物业

物业费用:2.97元/m²/月

楼盘规划—物业情况

楼盘物业为北京首开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住宅:2.97元/平米/月;

【交通出行】

轨道交通:楼盘2km(直线距离)内暂时无地铁站。

公共交通:1km(直线距离)内有7个公交站,最近的是洪梅市民中心(公交站), 与楼盘直线距离为247米;

生活与工作的切换,居所和出游的连接,是当代人颇为纠结的话题。首开股份熙江玥位于东莞西站与洪梅站双TOD之间,距离洪梅站直线距离约600米,离东莞西站约1.5公里,享受双TOD价值优势。其中东莞西站汇聚3城轨1地铁:莞惠城轨、穗深城轨、佛莞城轨(在建中)、莞惠城轨和R1线望洪站(在建中),可与多条地铁线路交互换乘,便捷通达深圳、广州、惠州、佛山四城各个核心城市商圈,尽享“湾区半小时生活圈”。

水乡未来学校在旁 护航孩子精彩未来

首开股份熙江玥,除了一路之隔水乡未来学校(现洪梅中学校址),附近还环绕着洪梅中心幼儿园、洪梅中心小学、洪梅第一小学、东莞市翰林高级中学等。

在教育资源上,熙江玥做到了“近、全、优”,让孩子的每一步都无忧前行,更能在耳濡目染中培养良好品格!

户型鉴赏:

🏡🌈(东莞)首开股份-熙江玥售楼处电话☎️400-033-1899转2222【售楼中心】

首开股份-熙江玥营销中心电话:☎️400-033-1899转2222【营销中心】

✅温馨提示:网上售楼中心〢预约可享内部优惠〢匠心钜制恭迎品鉴〢

11月13日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

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的,

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

↓↓↓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

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的

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政策全文如下: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