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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一二期
三四期
占地面积(万㎡)
约6
约7
建筑面积(万㎡)
约22
约25
规划户数(户)
住宅1220
公寓380
住宅1548
公寓(规划中)
产品面积(㎡)
建面约100—143
建面约88—130
停车位(个)
1627
1874
容积率
2.5/3
2.5/3
绿地率(%)
35.2/22.9
35/25
产权年限(年)
70(住宅) 40(公寓)
项目地址
粤港澳大湾区·东莞·107国道·滨江新城
01|穗莞双城双TOD九轨交叠
02|东莞副中轴延长线产业腾飞
03|穗莞深城轨1站广州
04|107国道首排物业
穗莞双城双TOD,九轨交叠 →
莞穗门户交界区域,广州、东莞双城联动
受广州东部、中堂双TOD利好辐射,近享繁华
未来比肩深圳北站、广州南站,承接城市未来
(示意图)
超级地铁广州28号线,串联大湾区7座城市 →
广东GDP前八的城市有六个都将接上这条湾区大动脉
在中堂东泊村设置站点(距离项目仅约3公里)
2站即可达新塘CBD,7站即可达珠江新城CBD,4站即可达鸿福路南城CBD,7站即可达松山湖CBD
新塘TOD汇聚九大轨道,满足一小时湾区生活圈 →
三铁轨:广深铁路(已通车)、广汕高铁(预计2022年通车)、京九高铁广州东支线(规划中)
双城轨:穗莞深城轨 (已通车)、新白广轻轨(已通车)
四地铁:广州地铁13号线(已通车)、16号线(规划中)、20号线(规划中)、28号线(规划中)
东莞副中轴延长线,产业增速全市第3→
位于107国道综合发展轴、城镇综合服务中心区
去年10月已签16个市重大项目,13个项目已动工建设
中堂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2.1亿元,同比增长53.2%,增速全市排第3位
穗莞深城轨通车,1轨连广深→
穗莞深城轨2019年已通车,1站广州,10站深圳
去年10月延长线确立,设超级总部站、皇岗口岸站2座车站
芳华邻近穗莞深城轨中堂站,畅达广深通达全国
107国道首排物业,国贸一路通→
107国道首排物业,一路通万江与南城一步主城
中堂段景观改造正在进行,芳华抢先享受利好


01|约1.39万亩产业园,政府助力腾飞
02|约11公里江岸线,景观焕新火热进行
“中堂版松山湖”—1.39万亩北海产业园→
承担中堂实现“弯道超车”发展的重任,是中堂镇政府近5年最重点,投入最多的发展平台,争取打造“中堂版松山湖”
占地约 1.39万亩,以招引5G、智能终端,智能装备制造,机器人制造等高端产业为目标的高新产业小镇,建成后年产值(约)700亿
落户7大省级重点项目,总投资约81亿,均已开工建设,最晚2023年建成,预计建成投产后达106亿年产值,未来5-10年,整个中堂的发展引擎都在这个地方
芳华紧邻产业园首期7000亩规划地,优享红利
约11公里江岸线,景观焕新火热进行 →
投入约8.21亿元中堂镇北海仔河流域综合整治(EPC+O)工程已启动并顺利推进中
打造生态岛区、健康活力区、碧水繁花区、交流共享区、智慧创新区等5大主题景观
将稳步推进1.5平方公里优质生活圈,提升周边交通设施,进一步改善周边人居环境,加快实现产城融合
未来北海产业园将以多元特征智造空间为特点,打造智慧产业高地,成为中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集聚区、东莞产业转型升级基地


01|双江五园三景观带
02|商业学校自成一岛
滨江新城作为岛上唯一一个纯粹的居住岛,0距离享受产业发展的红利,双江环抱自成一岛,安静舒适,非常吻合未来近10万产业人才的居住需求
在滨江新城上,时代芳华是第一个开发的项目,目前已经开发了4期,分别是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体量为整个滨江新城的1/2,是整个滨江新城的造岛者
南北双江,约11公里江岸线→
南北临北海仔河与东江,双江环抱的天赋谧境
约11公里江岸线,两岸一线盛景芳华近享
滨江新城双江环绕,三面环水独立小岛→
3条景观带,北看东江近500米宽江面,政府规划修建100米宽,1公里长沿江景观
南边约11公里长的河岸景观带,规划包含河堤,跑步道,景观桥、活力花园、运动场、滨水茶室等
岛上1条长约1.2公里,宽50米的中轴景观带,绿意环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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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
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的,
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
↓↓
↓↓↓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
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的
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政策全文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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