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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慈溪站 2024-11-23 12: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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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80万㎡城市滨水封面作品 ———

——— 献给城市当代,献给我们的龙湾 ———

户型图展示

万科世纪水岸户型价格区间

89,250-300

105平 340-380万

122平 420-500万

143平 520-600万

198平 700-850万

首付1.5成

【项目规划指标】

占地面积:约20.5万㎡

住宅占地面积:约10.2万㎡

建筑面积:约84.05万㎡

住宅建筑面积:约36 万㎡

产品面积:约89-198㎡全系产品

地址:东莞 ·龙湾 · R1线滨江体育馆站旁

(三江六岸一期示范段龙湾段)

2019年,东莞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地位,将龙湾三江六岸历史文化区纳入“强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成熟运营一期首发示范段——龙湾段。

(三江六岸一期示范段实景图)

2017年 东莞首个TOD综合体东江之星面世

2018年 万科改造并运营龙湾湿地乐跑公园

2019年 万科东江之星商业中心开业

2020年9月 由万科代建三江六岸一期龙湾示范段开工

2021年5月 龙湾示范段开放(仅用9个月)

2023年 万科龙湾巨无霸城市更新项目入市

万科深耕龙湾6年,参与并见证龙湾1年1小变,3年1大变的高速发展。

(三江六岸一期示范段——龙湾广场)

万科中天·世纪水岸体量超80万㎡,是主城区近三年体量最大的项目,也是东莞城区首个连片改造的城市更新项目,集居住、商业、酒店、办公、学校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更新项目。

(项目效果图)

【交通配套】

三横:鸿福路,宏远路,环城西路

三纵:港口大道,莞太路,东江大道

一高速:京港澳高速

沿主干道快速直达南城CBD,约4公里直达国贸商圈

R1线滨江体育馆站(预计R1线2026年正式通车,来源:市轨道交通局)

直线约360米即达地铁站,3站到鸿福路,未来将接驳广州深圳。

【生态配套】

龙湾湿地乐跑公园

三江六岸一期示范段

滨江体育公园(是三江六岸滨水岸线示范段二期起点,预计2023年10月31日竣工,来源: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龙湾湿地乐跑公园,来源:魅力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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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

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的,

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

↓↓↓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

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的

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政策全文如下: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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